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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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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未按期还息达到一定程度的,可以解除借款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借款给对方,是想要获得借款的利息以及本金,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息,借款人未按期还利息的,那么借款人就构成违约,从而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出借人可以依据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这个情形,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如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不按用途使用。借款人未按约定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并且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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