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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
1、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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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具有既遂未遂。 一般可以将抢夺罪分为未遂与既遂,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着手实施了抢夺,但是在抢夺过程中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物抢夺到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抢夺事实发生了,但是抢夺失败,犯罪嫌疑人要抢夺的财物仍然还在受害人的手里,这种情况就是抢夺罪未遂。既遂则是犯罪人完整的将抢夺行为进行到底并且抢夺到财物。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同一罪名中,既有犯罪既遂,又有犯罪未遂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从宽比例。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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