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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不存在一个人的一半,但司法实践中有轮流养育孩子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
原则上,对于孩子的的判决,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立场综合考虑,不一定会一人一半。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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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法院处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民政局一般会要求双方协商好孩子单边抚养,才会办离婚手续。 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这就不适合轮流抚养。 第三,一般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轮流抚养的。
的问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答案,其中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原则上,对于孩子的的判决,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立场综合考虑,不一定会一人一半。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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