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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取证有权查阅账簿凭证是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首先,看看公司章程,一般公司章程里有约定股东查询档案内容; 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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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你们担心的财务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查阅; 2、你们公司如果有监事会(没有监事会的话就是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于大股东擅自将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1、这一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属于抽逃出资,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大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限定为会计账簿,而未涉及会计凭证。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只能是会计张伯,不应扩展到会计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就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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