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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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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应该参考以下几点: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不是说百分百的就判给女方,如果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未来的成长不利,也是可以交由男方抚养的。 2.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依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收入的20%-30%给付。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20%-30%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争取儿童监护权时,第一,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例如,一方的思想质量在获得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直接监护人的思想质量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第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往往真正带着孩子的不是夫妻,尤其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三、儿童生活环境取证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很高。因此,这方面的科学调查也是必要的。四、收集儿童意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儿童意见,做笔记录入卷。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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