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待遇:(一)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医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IC卡,持卡人可在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
房屋用地不仅仅是50年。全国统一实施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统一实施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全国统一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医疗保险卡丢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丢失;二、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字符附近的市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如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前,又找回原医疗保险卡,可办理吊销挂失手续。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的,可以申请换卡。医疗保险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待遇:(一)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医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IC卡,持卡人可在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刷卡消费。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各乡镇医院、市立医院、建设医院、开发区医院)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6%,退休人员自付8%;在二级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荣军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8%,退休人员自付9%;在三级医院(中心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7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0%。年度中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付金额按医院不同等级起付标准每次减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个人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后的报销自负比例不变。 、所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 2、所有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可享受正常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按市政发[1999]138号文件中参保待遇执行)。 3、参保人员的住院病种和用药、诊疗项目范围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死亡后,终止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名下。 5、参保人员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
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待遇:(一)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医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IC卡,持卡人可在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刷卡消费。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各乡镇医院、市立医院、建设医院、开发区医院)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6%,退休人员自付8%;在二级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荣军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8%,退休人员自付9%;在三级医院(中心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7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0%。年度中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付金额按医院不同等级起付标准每次减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个人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后的报销自负比例不变。 、所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 2、所有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可享受正常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按市政发[1999]138号文件中参保待遇执行)。 3、参保人员的住院病种和用药、诊疗项目范围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死亡后,终止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名下。 5、参保人员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955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2,7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