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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原告主...
1、行政诉讼法中的利害关系应当包括四个含义:一是有法律赋予和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二是权利或者利益属于原告个人;第三,权利或者利益可能受到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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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五)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有责任处理投诉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确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五)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有责任处理投诉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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