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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房延时,违约金,这个法院可否会受理

2022-07-05
因高温暴雨导致延时交房因延时交房,开发商被业主要求赔偿。但开发商却以先后遭到高温天气、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为借口进行辩解。3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开发商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一审由开发商支付98名购房者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裁判。据法院审理查明,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重庆“银座大厦”,并将该大夏的商品房预售给该张红等98人,两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加协议》,商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限和托付要求。张红等98人按照合同商定托付购房款后,而鹏程公司却迟迟未按合同商定按时交房。两方就迟延交房违约金赔付事宜产生纷争,该98名购房者向法院提诉讼讼。一审法院裁判由鹏程公司支付98名购房者迟延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按两方商定的准则计量。延时交房可否要承受违约职责一审宣判后,鹏程公司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鹏程公司认为:2006年夏天、2007年夏天,重庆遇到了罕见的高温干旱以及暴雨。2008年1月全国性雪灾以及供电部门调整供电安排等一系列不能预料的因素,加大了按期交房的困难。故要求酌情减轻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重庆市一中法院官经过认真评判,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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