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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如果是一审,则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法院有个宣判过程,签了笔录就可以办手续。如果是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也需要法院宣判,法院会和看守所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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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而被告人在判决前被逮捕的,法院应当庭释放被告人。 2、在法院宣判后,会由法院要求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一般保证人即可),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而将被告人当庭予以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宣告缓刑的,一般不会当庭释放。由法警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后,在看守所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才能释放。具体执行:一审,由法院决定是变更强制措施还是当庭释放;二审,当庭释放。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拘留如果判缓刑一年左右hi放出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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