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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跑了联系不上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
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再找借款人追偿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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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可以到起诉。金额比较小的,拿起诉就行了;如果金额比较大,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的支付凭证。证据齐全基本能胜诉。能否执行,还需要看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如果借条有还款日期,最好还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起诉,拿到胜诉判决。这种情况,你最好了解一下他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有多少人已经起诉了或申请法院执行了。
担保人对于借款人跑了的处理: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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