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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
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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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死刑缓期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类型,而是中国原始的死刑执行制度。适用死刑缓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处死罪。如果犯罪行不应被判处死刑,则不存在宣布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2)不必立即执行,也就是说,当时不必杀人。对于不必立即执行,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有投降或立功的表现,公众愤怒不是很大;有许多主要罪犯,犯罪相对较轻;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受害人有明显过失,导致罪犯愤怒和杀人一般可视为不必立即执行。根据《中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后将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2年后不限于减刑,2年后不限于减刑,2年后不限于减刑。在2年内,人民法院有其他重大技术性能减刑,不得到15年。(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不限制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判处死缓的暴力犯罪或者贪污犯有一定的减刑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条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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