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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家庭养老院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并且可以申请低息贷款。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1、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
1、享受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批准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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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主要以下这些: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2.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3.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4.福利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不能办养老院的人主要有养老院环境审批不合格的、养老院土地设计方案不合理的、以及不能提供基本养老院服务设施和医疗保障不合格的人等
现在国家对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包括:第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同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第二、国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第三、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的扶持力度,福利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养老机构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的政策。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国家对河南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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