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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
不能直接领养别人的孩子,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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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残疾人是可以领养孩子的。残疾人领养孩子条件有: 1、领养人年满35周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收养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领养儿童的过程是: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证件和材料,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3、注册。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二、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三、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岁。
申请人只需携带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确认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当地行政机关办理户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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