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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法、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犯罪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上述或依法免除处罚。除非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应当减刑。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可见减刑与犯罪后自首无关。
行为人挪用公款而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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