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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权债务清晰的,可申请支付令,但如对方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失去法律效力,还是要走诉讼程序, 第二、需要提醒你的是,你们约定的付款日期是...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收到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后十五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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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就行了,时间又快费用又节省,就100元。2、如果对方在15天内未提出实质异议,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3、它的效力的判决没有差别。4、当然缺点是如果对方提出实质异议(也就是债权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其他争议,当然对方只是说没钱还那不算实质异议),支付令就自动失效。如果没有实质争议走这条路是最好的。
民事经济经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一方不予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借钱不还起诉后在胜诉后,一般可以拿到钱。对方如果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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