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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规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矛盾,应属无效。公司法之所以将上述事项规定为股东会2/3以上多数通过,主要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操控董事会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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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东不能申请破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3,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2,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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