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赔偿委员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赔偿委员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并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说明理由。赔偿请求人仍坚持提出赔偿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赔偿请求人经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相关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在指定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决定驳回赔偿申请。
第十八条【求偿人】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请求人资格的确定的规定,是确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依据。所谓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一式四份提交赔偿申请。如果赔偿请求人真的很难写出申请,他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赔偿申请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1人已浏览
2,907人已浏览
3,721人已浏览
4,0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