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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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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者不足2000元的,情节和结果严重的,立为重大事件的盗窃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者不足20000元的,情节和结果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事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定金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认可。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被盗,盗窃地点无法验证的,盗窃金额是否达到金额,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确定的金额标准进行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按情节轻量刑。第六条盗窃公私财产,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况之一,或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金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50%,可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被判处拘役的,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无法消除。因为犯罪案件的档案要形成档案,要保存备查。即使相关档案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重要材料也会保存。比如《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定期性分为60年和30年。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管期限届满的诉讼档案进行鉴定。鉴定领导小组由办公厅(室)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销毁前,应当取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能够说明整个案件基本情况的结论性法律文整理装订后,列入原档案归档年度永久保存。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一旦入档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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