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
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5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