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怎么划分

2021-12-24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