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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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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的秘密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得以犯罪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国家的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拒绝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违法是指依据国家保密法、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保密文件的人拥有国家保密、保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保密人员,但拥有该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依据。例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原定级机构、机构或上级机构批准,不得复印、摘录的收发、传达、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等。对于普通人来说,持有国家秘密本身是违法的,对于持有秘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构没有批准复印件,没有摘录,行为者持有复印件,没有摘录的有关机构没有指定,没有属于有关机构的指定人员,持有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是违法的。总之,行为者没有合法的依据,拥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是违法的。所谓持有,就是以占有的意义实际控制。无论行为者携带还是隐藏,只要行为者知道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放在自己的控制中就有。如果夹在自己的行李里,邮件里不是自己拿的,但是行李,邮件最终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还是拿着。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知道国家秘密的人携带,保管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某个国家秘密的人,不办理手续,擅自携带,可以知道保留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行为者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相关机构调查时,行为者拒绝说明其来源和用途。拒绝不说明,包括完全不合作,什么也不说,也包括不能说明。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和用途不真实或无法验证。主要部件。本罪犯罪主体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者是间谍组织成员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行为者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者只要认识到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不需要正确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秘密水平,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者拥有自己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有说明其来源和用途的义务,行为者可以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和用途,并且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国家秘密,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所有者,而是根据其实际来源和用途,可以依法处理,例如盗窃所得,行为者不知道为国家秘密而盗窃,盗窃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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