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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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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按不同学历加不同等分值;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5.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6.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7.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8.纳税指标及分值。 9.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10.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
1.投靠配偶:35周岁以上,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 2.投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户口均在津。 3.投靠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在津落户。 4.引进入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自己名下有房,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在津落户。本科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5.离(退)休人员: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准予在津落户。 6.农投农结婚: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准予在津落户。 7.突出贡献:纳税金额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准许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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