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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转让、过户,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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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转让、过户,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变卖或拍卖抵押财产,债权人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二、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债务人将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抵押的房产证产权人并不是债务人本人的,则需要产权人本人同意或者授权给债权人,才可以用这个房产作为抵押。同时,债务人把用作抵押的房屋的产权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为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抵押行为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一、《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的抵押,是无效抵押。 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因此,未签订抵押合同,只将房产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将产权证押在债权人的手里,也不起任何的作用,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可以抵押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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