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行认证制度。经认证后,生鲜食品生产者可以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任何单位...
生产、经营生鲜食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行认证制度。经认证后,生鲜食品生产者可以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鲜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4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1,8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