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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征地程序和安置补偿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对拒绝、妨碍、阻挠或者拖延的,按《...
以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建设商品房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向开发商追缴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减免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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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下列事项:(一)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制执行情况;(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四)耕地开垦使用情况;(五)土地审批情况和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查处情况。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由依法成立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批给建设用地:(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二)已供应的土地未使用或者未完全使用的;(三)以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建商品房的;(四)积欠相关税费的;(五)违反律、法规的行为尚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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