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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称为结婚,所以也谈不上离婚。你们可以自行分开。在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如果你们能够自...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不符合以下条款,因此不能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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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样。上海规定如下: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结婚: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您可参考以下标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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