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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建由城乡规划部门管理,建议向规划部门举报。旧房改建须经规划审批,规划审批占地只能在原土地使用证的占地面积范围内。根据城乡规划法9条的规...
1、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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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您与邻居宅基地纠纷应向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其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乡政府可以告诉当事人国家的宅基地政策、法律规定,而且必须告诉群众乡政府初步认定是否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或者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乡政府有权利制止他们认定的违法者继续违法,说服教育不了就上报县级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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