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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已知的对方信息,然后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的信息;如果不能收集到对方...
该问题的提问者应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并提交起诉状。因为,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一般要根据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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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与管辖问题有关,第一,对方是否离开住所一年以上,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离开原住所,本人还在原住所,可以在本人住所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双方都离开原住所,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不知道具体的住所,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住所,暂时住所信息,看对方是否办理过居住证,暂时住所可以通过这些住所,确定对方是否已经离婚的住所,如果不知道对方住所在哪里,可以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离婚的住所在地的律师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其实不管是经常居住地起诉还是户籍地起诉,对方都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方便,有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师,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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