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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延迟服务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至13:00提供不间断服务的办理条件: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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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可申请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户口迁移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二、申请材料(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可以进入父亲的户籍,也可以进入母亲的户籍,也可以把父亲的户籍从集体户籍转移,另立户主,把母亲的户籍转移到父亲的户籍,进入孩子的户籍。(一)处理地址:新生儿户籍应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向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处理(二)资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2、父母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3、计划进入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一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书的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表(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5、申报一个月以上没有户籍的父母的证明书)。(三)处理方式:1、首先要根据出生证明书向所在居民委员会发行新生儿入籍通知书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入籍通知书在所在街道事务所盖章3、最后在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取户籍,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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