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才签署吗?

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流程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协议并非仅在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时方得撰写。实际上,离婚协议完全可以在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之后再行起草,其效力自写下之日起生效。对于矛盾重重的夫妻而言,他们应当秉持自愿原则签订文书完备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申请以获离婚许可。这份离婚协议应该明确记载着夫妻双方对于自愿解除彼此之间婚姻关系承诺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划分及债务责任分配等相关事宜的妥善协商与共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一 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