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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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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属于法定责任,因此对方车主应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对于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部分,再由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事实上,各种商业险都有特定的理赔项目,比如说投保人购买的是玻璃险的话,那除了安装玻璃的费用,其他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的。商业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项目,这个问题我们得知道驾驶员购买的是哪种商业保险才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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