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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交规中没有明确需要办理驾驶证,电动三轮车上牌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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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需要实行登记制度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对于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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