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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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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以这么填: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6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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