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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能够协商正常应该是无责任一方将所有的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给无责方。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
交通事故不负责任的一方不需要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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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鉴定等综合确定事故责任。关于赔偿,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则双方均无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小张只承担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对方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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