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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10-06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一、不同的人员类别要办理的机构不同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证明你未生育过。 2、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3、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4、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二、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申请人免冠照片两张。 3、到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查。 4、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去办理地点办理,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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