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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呢?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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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不安抗辩权也属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形减少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拒绝他方的请求。一旦他方已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则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的不安抗辩权立即消灭,他方的请求权立即发生效力。再比如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可以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行使抗辩权拒绝主债权人的请求。一旦主债权人已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则先诉抗辩权立即消灭,请求权发生效力。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为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抗辩权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相继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在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暂停合同履行。 二是依次履行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有权拒绝先付款,而另一方在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顺序。 除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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