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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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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养老院难辞其咎!老人送在养老院,养老院就有负责老人安全的义务。因此不但养老院有责任,那个对方推人的老人的家人(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有责任,具体需要视实际情况认定。如果是由于院方没有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导致老人摔伤,院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老人自己不小心摔伤的,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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