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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一、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交工伤报告书。二、发生工伤事故的公司应当在事故受伤日或诊断,从职业病日起30天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使用者承担。三、工伤保险清算所需资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四)工作待遇审查表。(五)工作人员放弃残疾等级鉴定,本人必须写放弃残疾等级鉴定的声明,公司必须盖章。(六)如果工作人员需要评估残疾,必须在医疗保险所填写劳动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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