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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政复议责令重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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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想了解的行政复议责令受理的相关内容如下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行政机关(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行政管理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组织,它不是行政机关,但由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法律、法规授权其对某类特殊的事项或者某个特定的行业领域进行行政管理。这些授权的组织在授权的范围和幅度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对外行使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因行使职权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而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这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即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某一地方人民政府,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该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某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某一国务院部门,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该国务院部门提出。 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授权组织,是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授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才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在本条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因为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将行政管理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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