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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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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孩子年龄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会不同。孩子未满两周岁,则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如果双方手都要争夺孩子抚养权,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又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如果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还需要考虑子女自己的要求,在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水平相平衡时,要尊重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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