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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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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标准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1、要约,要约中应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答复的时间等; 2、承诺,当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签订合同。如果在收到承诺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将成立。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签订合同。 第四百七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要约生效的时间。
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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