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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公司合并后债...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 公司合并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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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和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是,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人追索债权可以向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要求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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