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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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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两位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 2、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 3、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
订立代书遗嘱需要的条件是: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对于立遗嘱人而言,代书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对于见证人而言,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签名、标注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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