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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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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两种形式: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里只能允许某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能再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一、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二、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四、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五、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六、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七、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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