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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并存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2022-04-07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生活费和营养费! 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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