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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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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如实处理的。对离婚撤诉后发现了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如实处理的。对离婚撤诉后发现了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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