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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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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并公示。自受理申请10日内,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申辩的,社区应当在1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部门联审制度。自接到申请材料10日内,应当会同监察、民政、公安、税务、人社、房管、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核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申请公司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3、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携带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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