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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因为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总公司对外签合同无区别。...
如果是非个人原因可以,否则是两个独立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及时维权,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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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有总公司授权书就不存在风险。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业务签订合同都是有效的。正因为如此,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来讲,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首先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与授权额度。这样就能判断出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分公司超越总公司对它的授权范围去签订的合同,并且总公司又不承认该合同,那么此时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经过总公司的追认,确认该合同有效,则可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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