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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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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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