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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2、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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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2)解散公司清算组;(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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